2017年十月双方签署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现在是第三年第一季度的第三个月,第三年租期开始时,房东通过微信问房客还续租吗?房客回答续租,并向房东支付第一个季度租金,同时房东要求租客向其水电缴费账户预付了2000元水电费,通常这是一年的水电费,请问这种情况第三年算不算双方续签了协议?如果算租期如何确定?现在房东要求收回房屋要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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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您反映的情况,双方达成了租赁协议,因为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和租客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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