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提前6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最终离职日期以人事为准。 我在9月提交申请也按要求写了预计12月12日左右走人。人事批准了我10月27日下班后就结束可以走人。 但是部门以无人交接为由不听我的(我建议不要再安排我27日后面的工作)现在牵扯到人事说27日结束后需要填写交接单,但是上面需要部门签字(这个涉及到本月工资)。如果他们不签字,我能走吗?还能拿到工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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