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在学校上课期间,因他人导致人身伤害,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呢,校方说等出院谁的责任说担,因为我们家出不起治疗费啦,校长说,这会儿校方不能给拿钱,只能以个人给可以,给我5000元让我打欠条,说是在他那借的,合理吗?这种情况的条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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