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动迁中才知道派出所在1998,12,3日把我的户主住址从15号变更到我新建的28号(即户口簿的打印日期)这个我知道后不计较。然派出所同时将我父亲的户主住址从16号变更为15号,这个我不知道,时机一过就是20年 (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没有变)动迁时,父亲已过世,由于父亲过世前,顶替出去的弟弟把户口回迁空挂在户口簿内。我与父亲没有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动迁组说只能户主签协,。我要求派出所予以更正。派出所拒绝,我诉讼到法院,法院也以超过起诉期限不开庭审理直接驳回。我该如何办?难道只能变成遗产而分割吗?
2019-02-07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