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段时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签的购房合同,是户主儿子儿媳代签的,签合同时,居间方只收取了我的定金,没有收取户主的房屋土地证,(当时居间方承诺的是,户主下午把土地证送过去,不过一直到现在居间方也没拿到土地证,并且我也不知情) 现在户主不愿意把房子卖了,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这份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并且居间方中间有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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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卖房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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