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月29日与物业公司签的租赁押金,物业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于4月9日和别人签了租房合同,物业几次撵我走,并且给我停电,还把房子钥匙给了后来出租的人。在物业租给别人前三天4月6号物业才让我交了水电押金和房屋设施押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打官司胜诉有多大?他们算单方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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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租赁押金后,物业公司应当要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再与他人形成新的合同关系,这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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