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三年,孩子今年满十八周岁该上大一。我前夫以孩子满十八为由拒付每月生活费!离婚协议曾注明每月生活费1500元,直至孩子学业有成并完全独立止!请问我能以请求履行支付生活费用为由起诉我前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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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支付到小孩18周岁,但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行为,并且自愿达成,既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其支付抚养费直到小孩学业有成,那你可以以该约定向法院诉讼要求男方继续承担抚养费用,直到小孩毕业为止,一般会得到支持。但是毕业之后的生活费用再要求男方主张可能难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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