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两个月前入职一家上海浦东新区的培训机构,在刚刚上岗第二周,在不知情不了解的情况下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天的培训合同,要求为这家机构工作两年。否则要交违约金5300.但我目前处于试用期,试用期为四个月。在入职之后,发现这家机构各方面都与面试时描述的有偏差,工作氛围很差,于是我决定离职。同时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表明我在试用期签署的这份合约是不具有法律效应。但我怕机构刁难我所以想咨询专业您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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