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姓名:冯巧芳)与杨继财于1994年12月结婚,婚后,我父亲(冯超焕)将其名下的红豆树田(0.88亩),院场地(0.42亩)2块耕地交给我耕种,1999年土地2次确权时,红豆树田和院场地承包给了户主杨继财(户主:杨继财,妻子:冯巧芳,儿子:杨松林)。红豆树田后因我们社的张大堰精修给占用了,社上就将集体的大沟田(0.55亩)义好树田(0.61亩)2块田补给了我们。2015因为我们两人感情完全破裂,我向法院申请了离婚诉讼,2015年10月14号法院准予我们离婚,同年12月我办理了分户手续,其户籍所在地还是在杨武村二社。之后我向杨继财提出归还我的土地,他不同意。后经乡司法调解,已明确我是土地承包方杨继财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请问现在能申请土地使用证吗?
2018-12-17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