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我和孩子的爸爸是前年1月份离婚的,今年1月份是两年时间,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他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生活费,孩子抚养权归我,医疗费用各承担一半,但是今年孩子已经上五年级,补课费用有所增加,我可不可以让他承担一半的费用?现在我是未婚,假如说以后再婚后可不可以要求他承担一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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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后期费用有所增驾可以要求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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