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妻子扶养,我月供扶养费,但是离婚后我们又同居一年半,其间,我们共同扶养孩子。现在我们又分居了,同居期间的扶养费,前妻要求我支付,我可以拒绝吗?
回答数:1057
同居期间,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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