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合伙在贵州开超市,有合伙协议,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口头约定合伙人一方出一个人参与管理,每年合伙人一方年底有年工资和分红。其中一个合伙人派自己老婆参与管理,自己不参与,超市没与他老婆签劳动合同。近期他老婆在超市突然心梗,医生抢救说要做手术,让赶紧决定,结果她男人,就是那个签字的合伙人犹豫没有签字,人最终死亡。整个抢救过程已经花了超市近10万,现在那个合伙找超市要赔偿。请问我们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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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能需要的,毕竟有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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