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9年8月16日被上一家公司辞退,且仅提前一周通知辞退。我入职时间是2018年7月底,赔偿金额只给了一个月,我当时快离职的时候对赔偿金额有异议,但不确定,人事告诉我法律就是这样算赔偿的。于是我也没有追究了。这几天才发现是应该赔偿n+1,我联系公司那边表示已经给了公司当时最大的赔偿力度了。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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