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
回答数:9157好评数:1
《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416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595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