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购买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包括公摊面积一共131平米,价款250多万,首付80多万,是商业贷款,贷款手续已办,签了预售合同,交房日期2019年5月30号,因到期没交房,我们去平谷法院起诉中弘赔偿违约金,因是群体行为,法院按个体行为办理,其中一人交全款判决书已发,法院判赔违约金,另一人是贷款,和我一样交30%首付,判决违约金不成立,原因是没交齐房款,我曾问过贷款银行是由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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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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