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半年前续签工作合同一年,之前已经工作两年。约定续签一年,给4万,然后先给了2万,后面还没给。 因为喝酒应酬多身体不好,工作4个月后,找了份轻松的工作。 现在公司老板,要求返还2万,我认为只需要还6666元。 我这样做合理吗?有法律依据支撑吗? 另外公司两年半前承诺交社保,但没有交过。 公司签的合同是单份的,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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