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3月4号接手一个商场注册的个体营业执照 ,员工3月16号入职 签订劳动合同 ,6月22予以辞退 ,该员工以前在本商场工作 2018年11月离职 此前在本商场工作3年,现在员工申请仲裁我补偿我营业执照注册以前的赔偿。其理由1是我与上一个经营者用的会计是一个人,所以工资转账记录也是一个会计。2经营场所是一个地方。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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