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患了精神病,女方不管男方和十岁的儿子,把十岁的孩子给六十多岁的婆婆,回了娘家,婆婆让人去女方娘家两次,女方都没见面,问,现在可以告女方遗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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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没达到遗弃罪,可以起诉女方要求女方每个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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