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我闹离婚已经半年没有给小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她说如果要她岀抚养费可以前提是先和她签字离婚不然就不给抚养费。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她给孩子抚养费吗?因为当初她走的时候我没有半点对不起她,也没有违法行为的事。我该如何为孩子们争取抚养费,因为孩子们都是愿意跟着我过的。我没有强迫孩子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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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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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就你所述情况,在离婚的时候在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由你防护的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非常大,作为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你可以要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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