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三年前因为和合伙人一起做生意拖欠工人工资6000元,然后合伙人骗了我,当时拖欠工人工资欠条是我打的,我的一部分已经给完了,工人现在找我要,要起诉我,我必须给么
回答数:7
由于欠条是你打的,工人问你要是最直接的,并且即使起诉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后续你支付了以后可以再向你们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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