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她在2012年山东结婚,有一子一女,但因感情不合于2013年分居至今,,她带孩子回辽宁丹东生活,后多次因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而无法协议离婚,现想进行离婚诉讼,目前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离婚诉讼地是否只能在丹东(被告所在地)?2、在各自抚养一名孩子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给对方抚养费?3、能否在我目前所在地进行单方面离婚申请?4、能否在本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委托丹东律师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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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必须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2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也需要给对方抚养费的,具体看你诉求。3、不可以在你目前所在地申请离婚,除非被告下落不明。4、离婚诉讼必须本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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