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都签了还款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后,第1次法院通知原告到法院签调解书,原告去了,被告没去,原告发现还款调解书对自己不利,原告没签字;法院通知原告被告第2次到法院,原告去了,被告没去,原告没签字。 现在调解协议书上写的还款日是今年 12月31日,被告只是同意了在今年12月31日还钱。这样对原告不利,现在原告等法院。如果法院再次通知到法院签字,原告可以当法官面提出做保全和先予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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