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8月份给同事担保一笔银行贷款,期限一年。 从2015年6月起贷款人便无力偿还该笔贷款。银行于2019年8月份将我与贷款人一并起诉,后来判决书邮寄给贷款人,贷款人一直未通知我取判决书,导致上诉时间过期,法院判决我为连带担保责任人。我想问我的担保期限是否已过,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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