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16年8月份入职一家公司。当时谈好的是月薪7000。一年13薪,也就是年终奖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几天,他找我说每个月要压1000块钱,方便于管理。剩下的年底一次性结清。也就是年底的时候要结12000。我说可以。可是在去年年底的时候,他扣了我1000多块,说是个人所得税。今年年初因为这个事情还有因为工作压力太大,我找他辞职,后来她找我谈话说要给我调整岗位,还有每个月给我加300块钱。从一月份开始算!说到六月份一次性补给我还有年终奖一起发放,所以我就答应留下来了,可是至今未发!前几个月在工作当中一员工。不小心干活受了伤,头部缝了四针。我当时是当班负责人。因为这个事情,公司罚款了我1500块钱。我上个月找他离职,现在还未到期,因为昨天工作当中跟他闹得有点不愉快,他说要提前结束我的工作。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还能争取到我的损失,还有应该得到的吗?
2018-10-20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