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合作伙伴共同承接了一个土建工程,由于各种原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材料商材料款,但工地开工时,为了方便与材料商签订购销合同就随便在外面的刻章店里刻了一个,由于材料商起诉我们和公司,公司在法庭说出这个项目章不是他们刻的为由,不能承担责任,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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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和合作伙伴承担责任后再起诉公司,耍求公司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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