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386号令第十条明文规定:合符这第十条国法的即可到合作医疗上岗,不合符的坚决取谛,可是江西省瑞昌市卫计委反而行之、颠倒国法,给我造损失,要求国家(或卫计委)依法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019-07-12 15:49
2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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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有证据支持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向谁主张可以受到权利?已经向各级部分上诉都不受理。
可以去法院起诉
无用!各级部门(法院,政府,卫生部门)大部分都说"不是本位处理理的",位位相互相推,官官相卫,没有哪个愿真心帮忙忙
应该有用的
2019-07-12 15: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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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向卫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2019-07-12 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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