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爸和阿姨都属于二婚,当时她们在阿姨的村里买了一块地,签名是阿姨一个人签的,后面我爸和阿姨离婚了,地皮经过法院判给了我爸,我爸给了阿姨十几万现金,现在准备在那里盖房,他们村里说要把这个地收回去,说当时合同没有我爸的签字,不是买给我爸的,请问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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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当时买地的时候,你妈与你爸还是夫妻关系。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家事代理权,你妈签字,你把认可,这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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