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医疗损害案件,经司法鉴定为平等责任、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赔偿先判5年。请问律师,如果患者生命只延续1-2年,那么院方还可以要回未开支剩余的3-4年护理费用吗?因为患者目前是植物状态,如果后期的死亡原因与植物状态存在因果关系,患者家属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死亡赔偿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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