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于2018年任职苏州新星核电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工程师一职 2019年10月21日因家中临时有事与项目部协商休假 休假日期至11月18日 项目部期间因人手调配不足为由 与本人协商前往某项目地 但因本人家中诸事不便 本人回绝 10月29日 项目部以单方终止劳务合同 遂本人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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