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来自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 乐昌市在2018年征收了我们村70多亩农田,由于政府不按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市政府直接拨钱到镇财政所,当作是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乐昌市国土所没有出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因为没被征收农田承包户的村民要打平分征地补偿款,而被征收有农田承包户的村民按承包面积分配征地补偿款,导致两极分化,快一年了征地补偿款也没有发放给农民。现在农田已经被市政府推平建工厂了,不能耕种了。2013年乐昌市政府对该片水田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但批而未征,过了5年,在5年期间该70多亩水田农民还是一直种水稻的,直到2018年才进行征收。批而未征,请问广东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批准文件有效期是两年吗,如果2018年市政府没有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重新报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过了五年再来征收,市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同时国土所没有出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是否合法?
2019-09-10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