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7.12月开车撞人,当时事故处理我主动承担全责,伤者住院出院后的医药费由保险公司承担,2019.8月双方协议后在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完毕结案。现在伤者找到我,要求把保险公司不能报销的部分约一万三要我个人赔偿,否则走法律程序。我的车险是不计免赔三者五十万。伤者医药费花了七万多,其中一万三不合乎保险没报销。请问,保险没能报销的部分我是应该承担吗?法院会判我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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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确定对方的费用是否合理,合法,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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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部分不能报销的,对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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