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女友是菲律宾人,我们想在中国进行婚姻登记。她已经有了英文版的出生证明和婚姻状态证明,并且在菲律宾外交部和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做了认证。我也找了一个翻译公司对婚姻状态证明进行了中文翻译。 但是在去到民政局的时候,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我们提供的材料都没用,应该需要到菲律宾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去做未婚声明并且得到认证。并且需要他们制定的翻译机构去翻译才有效。 我感觉他们在故意刁难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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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文字翻译确实需要。建议可以核查相应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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