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大学读书,大一新生,参加1000米体能测试,校方通知8点半,临时又通知8点,导致孩子匆匆只吃了一个面包就集合,结果在冷风中等了一个多小时,到9点多才开始,跑到600米的时候,被横冲过来的女生撞到,踉跄往前跑了五六米,硬生生摔倒在地,没有任何自我防护措施,孩子身上多处有伤。现在校方给出的死因是:猝死!监控中最关键的瞬间没有拍到。 请问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能给出怎么样的判断?谢谢

2019-10-2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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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您对事件描述看,学校和冲过来的学生要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索赔事宜。

2019-10-29 12: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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