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三年前与房东签合同租一间57平店铺做饮食,进场费8万元,月租8000元,合同期是三年至2019年6月30到期。当时刚装修好,准备开张,店就被封门了。原因是这间店铺是房东早十来年前自己搭建做厨房用的,地皮是村委的,当时他自己用村委就没有问他收租,但他租给我后,村委就收回去就把店铺封了。当时房东一直在与村委周旋想自己收租,结果是门封了一个月,村委没答应,我没有办法只好与村委重新签合同,合同期二年,房租加至9120元每个月。去年合同到期,只能一年签,房租加至13100元。到今年7月31日到期,不再与我续签。在这三年中,我又累又气,没赚到什么钱。我想问我向前面交得8万元的进场费能要回来吗?因房不是他的凭什么收我的8万元进场费。
2019-08-30 0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