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房子拆迁,房产证写的是爷爷的名字,直到他去世也没有更改,姑姑就告我们,想分割拆迁款。九月份第一次开庭,我们出具了爷爷生前写的证明(因为是农村人不懂法,所以就写了个证明,但是有证人证明是爷爷亲手写的),还有房子的修建翻建的费用都是我家一力承担的并且有证人证明,小姑姑也到场证明当年有分家的事实,只是没有书面证据,还有房子的照片等证据,原告只有一张据说是爷爷字迹的纸,但当场被小姑姑亲口否认。原告没有其他证据,并且对我们的证据没有疑问,就休庭了。一直等到现在还没有判决,我们的律师突然打电话要三万块钱用于和原告和解,但是拆迁款都没有那么多钱,请问我们该拿这三万块钱吗?如果和解,会是什么结果呢??
2018-12-04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