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和现在的男朋友一直没有结婚,在09年买了一套房子,就因为我那时候差四万块钱,他出了四万块,就加了他的名字,户主是我的名字,当时说好的这个房子是拿我前夫的房子买的房子以后是留给我女儿的,他的房子以后就留给他儿子的,现在我们关系不好了,房子也涨价了,他要分走房子的一半钱!你说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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