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6年5月我丈夫和另五个合伙人去甘肃做工程,留我在重庆家照顾老人。2016年10月我丈夫因工程在甘肃发生60万元经济债务纠纷,我倆感情也随之出现问题,于2017年11月办理离婚,现2019年1月8债主在重庆法院立案,把我前夫和我以及其余五人都立为被告,请问,他欠的债务我全程都末曾参与,这份债务我需要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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