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8月16日在中国人寿购买瑞鑫两全分红型及附加国寿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险。已交足十年保费,分红型1069600元,和附加重大疾病险12400元,共计119000元。今年我因患甲状腺癌,附加疾病提前给付险按保险金额40000元300%赔付十二万元,说附加险赔付后主险就取消了,不存在了,我十年交了106960元分红险没有了。我十年交了119000元,就赔我120000元。主险还没有了了,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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