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2日湛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以涉嫌贩毒的名义将我亲友扬静刑事拘留,在侦察期间,案件经办人李武强和陈旭辉将扬静母亲李云凤的一张农业银行的银行卡扣押,并在第二天分两次将卡内的277080元存款取出。杨静经过审理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的财产中只有杨静本人的两张银行卡和手机等物,没有她母亲李云凤的这笔存款,在此期间,我们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退还杨静母亲的合法财物,直到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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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属于涉案赃款,应当退还,可以向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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