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她骂我,但她不承认,我也找不到证据证明他骂我,所以我是不是是过错方,我身上没有明显伤痕,但是浑身痛,他脸上有咬伤。去医院打了破伤风,请问如果赔偿,我最多支付多少,如果要得赔偿太多,我拒绝支付,是不是就只有走司法程序解决,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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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协商赔偿不成要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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