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已离婚4年了,离婚协议上写好5年后负我的补偿费,他现在说没钱,协议民政局盖章而且保存了一份,我有没有权力去找他拿,我应该怎么办,法律能帮我讨回公道吗,没钱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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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按照协议约定向男方主张,如果男方不同意,你可以起诉,无论有没有钱,起诉至少能够保障你的权益,再说,他说没钱并不代表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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