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离婚时女方要带4岁小孩,当初双方离婚协议有说每月固定给女方小孩生活费3000元,学费又另给。可是我觉得男友给太多了,不应该承担全部,他前妻也应该有抚养义务。(他前妻比较懒,不上班,在家就睡觉,)我们结婚话也要为自己的小家庭着想。1:能不能法院申请改为只给小孩一半的生活费和学费:2:或者要回小孩抚养权,因为他前妻好吃懒做给小孩树立不好的榜样。这两个都能实行吗?哪个成功率会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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