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单位离职了,我以为至少加班以及年假积攒了17天的假,休息到本月15号,也就是说11月份也有半个月的工资,现在收到公司信息,说10月份的工资要等到交接完再发,也就是说至少要月底左右的时候发或者跟着11月份的工资发,请问下这样合理吗?如果去劳动局起诉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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