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赠与17岁儿子的房产是贷款房,约定5年后过户给儿子。贷款未还清但未约定剩余贷款由谁还,房产所有人是父亲。房子在第三年父亲还完余款后卖掉了,儿子也同意,第五年儿子要求父亲把卖房全款给他。父亲认为不应给全款,只能给离婚前共同财产部分,后面的余款在离婚后由父亲独自还的不应该给儿子,哪个合理?而且儿子曾经扬言要杀父亲,报过警,父亲可以撤销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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