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上海松江一家汽贸公司打算购买汽车,谈好价格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与代购合同,交了5000元,说是定金,开了一张收据是订金,合同并没有注明提车时间和付清尾款的时间,合同格式内有说明提车地点是到店提车,口头说全款3日就可以提车,后来他们以价格优惠过多为理由上海本地这个价格拿不到,要我去外地提车,说是距离我居住地200公里左右,我不答应,我要求店里提车,他们说店里提车要加钱2000元。
回答数:18191好评数:1564
您好,对于对方的这种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2851 人今日律师解答 52788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