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男20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电动车,超过一辆自行车时,自行车突然倒地,我没有碰到她(女38岁),但是他突然倒地后抽搐了,眼角流血,我便打了120,110,120先到,送伤者去医院就诊,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时警察说不管我是否剐蹭,超车间距不超过2米,都是我全责,现在这个伤者住院费花了一万多,其实真的没那么严重,只是她一直说自己头晕就一直做检查,住了13天医院。现在试试过去2个月了,找我索赔,我想问这个事情我该全责吗?需要赔偿他哪些费用?因为觉得自己很冤枉,好心扶她起来,结果还讹上我了,我没有撞到她。请问这个事故责任认定就是警察说了算吗?警察没有去现场,是我们去交警大队说明情况的,主要想问对方是否有过错,我们会赔多少?涉及到哪个方面的赔偿。
2019-08-11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