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有单位的,但是在本单位停薪留职,去外面打工,在现任的公司干了十五年,公司一直都没有给我交保险,我原来的单位也没有给我交保险,现在我想辞职回我原来的单位,请问我可以要求现任的公司给我补交保险吗?而且公司又没有给我签合同,在我提辞职以后,公司要求我补签。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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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所在的单位不给交社保等,建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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