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 甲方:缅甸金山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徐州盛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丙方:云南祥铿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信原则,对M-150瓶子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兹有缅甸金山食品有限公司,将瓶身刻有OSUTSPA字样的棕色玻璃瓶(M-150),委托徐州盛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该委托生产产品涉及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由云南祥铿贸易有限公司负责担全部责任。授权期限为: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7日终止,过期失效。徐州盛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不得利用此授权书生产给他人及生产相似此类产品,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此授权书生产以授权方盖章正本为有效,拍照,影印,涂改,转让无效。被授权方可复印黑白文档备案使用(只可做备案使用,有法律效力,它用无效,授权期限截止后归还盖章原件)正文结束。 特此委托 甲方(盖章):缅甸金山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徐州盛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日期: 2019年8月2日 日期: 2019年8月2日 丙方(盖章):云南祥铿贸易有限公司 日期: 2019年8月2日
这个授权书经过各方当事人签字那就是生效的,受法律保护
好的,我让他们缅甸公司和云南公司把字签上,就是法人把字签了就行是吧?还有那个授权的时间还要不要改?因为我给他生产瓶子这个时间是够了。但是,我们生产出来瓶子之后,他们缅甸罐装上产品之后会在国内销售,如果有侵权的问题,会不会找到我们瓶子的生产厂家?
要签字和盖章的,授权的时间最好是写你生产之前,如果有侵权的话,生产厂家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