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向我借钱二十万,他的房子没房证,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合同中怎样写,才能用他的房子来保证我收回借给他的钱(这样说行吗: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期限内将其名下房产卖出,优先用所得房款偿还所借款项)?此外,合同中怎样写,才能保证能拿到他的部分工资,来优先向我还钱(作为又一种收回欠款的手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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