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结婚后3年。她父亲送了一套房子。用于我们以后居住生活。没有明确遗嘱和合同是赠与她个人还是我们双方。但是产权证是她的名字。我想问,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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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父亲送给的房子,房产是女方名字依法是赠给女方所有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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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予,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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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是属于你和你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继承人拿出相反证据证明,可能会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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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算是赠与,需要看赠与是赠与给夫妻的还是一方的,如果赠与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只写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就认为房子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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